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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潘千詩/台北報導

基隆市一名黃姓網友於2016年11月間,在PTT發文稱「林鳳營鮮乳是加了許多『化學物質』的化工鮮奶」,但引用的資料卻早被澄清並非事實。味全認為,黃男的言論嚴重影響商譽提告。簡易庭依散布文字誹謗罪,將黃男判刑3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,檢方提起上訴,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,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,上週駁回上訴,同時宣告緩刑2年,以啟自新。

北院給予黃男緩刑的理由,主要是考量黃男坦承犯行,沒有前科,且與味全達成和解,味全願意給予緩刑機會,經此次教訓,黃男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,加上事用法並無違誤,因此駁回上訴,並宣告緩刑2年。不得上訴。

▲味全林鳳營。(圖/翻攝味全 MyWei臉書)

頂新在2014年間爆發劣油事件,民眾開始抵制頂新集團商品,包含頂新旗下的味全「林鳳營鮮乳」,接著許多網友開始討論頂新旗下食品的安全性,味全一一提告,檢方均以是「可受公評之事」為由,全部予以不起訴,但2015年頂新負責人魏應充獲判無罪,全案頓時大翻轉。

2016年11月時,黃男在PTT發出「【笑話】 愛林鳳營的看仔細了」一文,引用公視的專題,指「林鳳營鮮乳是加了許多『化學物質』的化工鮮奶」,但公視早在2015年就澄清無相關報導,味全對黃姓網友提告後,檢方認為,該事件距離劣油事件已2年,公視也早就澄清無相關報導,但黃男卻不查證就亂發文,影響味全商譽,起訴黃男,簡易庭今年1月將黃男判刑3月,可易科罰金。

檢方以黃男具碩士學歷,社會經驗並未低於常人,竟任意在網路散布不實謠言惡意貶損味全商譽,導致味全的鮮乳銷量大減,僅判3月,難謂罪刑相當等事由提起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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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7%B6%B2%E5%8F%8B%E5%97%86%E6%9E%97%E9%B3%B3%E7%87%9F%E5%8C%96%E5%B7%A5%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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